2005年9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襄樊:“蒙牛投毒案”主犯伏法
王洪 郭嘉轩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6日对制造了震惊社会的“蒙牛投毒案”主犯钱俊波依法执行死刑。
    2004年2月下旬至3月,钱俊波先后多次在湖南长沙和湖北武汉两地购买“蒙牛”牌牛奶数十盒,向牛奶内注入甲醛、酒精及广告颜料等物质后,与刘秀一起将牛奶投放到两地的十余家“蒙牛”牌牛奶销售点。同时,钱俊波多次给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发送有恐吓内容的电子邮件和普通信件,向该公司索要20万元。
    为扩大对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的不利影响,钱俊波又给工商管理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写匿名信,称有人向“蒙牛”牌牛奶内投毒。
    2004年4月,涉嫌投毒敲诈的钱俊波、刘秀、吕华被武汉和深圳警方抓获。据查,钱俊波还在1999年4月入室抢劫时开枪杀死1人。
    2005年5月26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钱俊波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秀有期徒刑3年。钱俊波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